11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发出通知,进一步调整天津的差速器住房信贷政策。根据该通知,对于拥有住房和相应住房贷款尚未解决的家庭,为改善生活条件,申请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以改善居住条件的最低首付比率为40%。
对于第一套房,如果居民家庭适用于商业个人住房贷款购买第一房屋,则最低减收比率为30%;但是,对于非本市居民的家庭,如果在该市第六和武清区范围内购买了第一住宅,则贷款的最低减收比率应为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