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住房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通知禁止房屋租赁贷款出现在房屋租赁合同中。
详情如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租赁市场,根据“西安市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和“城市住房租赁管理条例”,结合我市现行住房租赁市场“租赁住房贷款”存在的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我市从事房屋租赁业务的企业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住房租赁的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违法的企业和个人予以揭发,一经查证,依法从严处罚。
第二,要加强对房屋租赁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严格规范业务流程。
第三,建议房屋租赁合同采用局官方网站公布的示范文本。我们起草的合同必须参考在我们局官方网站上公布的示范文本。本合同未经工商部门审核备案,不允许命名为“西安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不得增加口头承诺。
(四)房屋租赁合同不涉及房屋租赁贷款的有关内容,需要申请房屋租赁贷款的,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要求办理。
西安住房安全和住房管理局
2008年8月27日